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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再選優惠商店/刷卡期限,只要以永豐銀行金融信用卡刷卡消費,紅利點數一律雙倍。

※注意事項:

    1. 紅利點數雙倍送之消費以本公司「紅利享樂回饋計劃」活動辦法所訂之交易為準,惟以下消費紅利點數之計算方式不變,且不適用本優惠:各類代繳稅款、各類預借現金、全都繳、ING安泰人壽/宏利人壽/三商美邦人壽保費、規費、罰單、非永豐銀行代扣基金。
    2. 持「圓圓卡」所換發「豐富卡」或「北商銀COMBO卡」、「BOBO卡」所換發「永豐銀行金融信用卡」,且依原北商銀「紅利集享」辦法享有現金回饋者,無法累積紅利點數,故不適用紅利雙倍優惠。
    3. 「紅利天天多一倍」優惠活動期間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以消費日為準。
    4. 永豐信用卡公司保留活動修改、變更及取消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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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單筆刷卡消費達NT$3,000(含)以上,即時簡訊通知,自由選擇三期免手續費分期付款。 國內單筆刷卡消費滿NT$3,000(含),當期信用卡結帳日前,一通電話至24小時服務專線:0800-886-688或上永豐信用卡網站,即可選擇3期分期免手續費分期付款,輕鬆繳款,好方便!

※注意事項:

    1.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限永豐銀行金融信用卡持卡人申請,且申請「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時,已使用之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永久信用額度。
    2.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每次申請之單筆消費金額最低為NT$3,000,可申請分期之消費不含全都繳、代繳稅款、規費、罰單、ING安泰人壽保費、宏利人壽保費、基金扣款、任何形式之預借現金、賭金及其它類似現金交易(包括但不限「易通財」、「易學金」預借現金專案及「順利償」餘額代償專案等)、郵購(包括但不限於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電話訂購、型錄購物等)及已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
    3.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之還款方式為申請金額按每一月為一期,分三期平均攤還,未能整除之金額併入首期繳納。
    4. 若持卡人使用循環信用方式繳款,應依本公司信用卡契約計收循環信用利息。
    5.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受理申辦期間限於該筆消費成功後至最近一期結帳日止,實際消費金額悉依特約商店請款金額為準。
    6.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一經申請均不可取消,且不得變更申請金額及償還期數,亦不得更改帳單週期。
    7. 若持卡人於分期還款期間內有停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契約之情事,則所有未償還之分期金額將視為全部到期,全部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之應繳金額。
    8. 持卡人按月繳付信用卡帳款,如有溢繳情形時,該溢繳之金額將列入下期信用卡帳單抵付下期帳單之應繳款項,不會提前清償「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之金額。
    9. 申請「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之消費總金額將佔用持卡人信用卡帳戶的信用額度。
    10. 申請「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之消費可適用本公司紅利享樂回饋計劃累積紅利點數,惟不得重複計算。
    11. 本公司保留最終核准「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與否,以及核准金額之權利。
    12. 「三期分期免手續費自由選」優惠活動期間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以消費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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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後,當月份持永豐銀行金融信用卡消費一筆金額以上,次月減免8次金融卡跨行ATM交易手續費。

注意事項:

    1. 免費次數適用之自動化設備範圍含ATM(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電話銀行。
    2. 每月消費之計算基礎為當月(1~31日)之消費且在次月3日(含3日,遇假日提前一工作日)前已請款之交易為準。
    3. 每月優惠減免次數之計算為當月5日~次月4日,若5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
    4. 於優惠次數內執行金融卡跨行轉帳或提款之交易,即時減免手續費。
    5. 金融卡跨行繳費(含繳稅)與國外領款無法享手續費減免優惠。
    6. 此項優惠與永豐銀行前一月份存款平均帳戶餘額達NT$5萬(含)以上免跨行交易手續費之優惠次數合併計算。
    7. 於永豐銀行前一月份存款平均帳戶餘額達NT$100萬(含)以上,當月可享受不限次數跨行交易免手續費優惠。

您可選擇

    1. 每月5日結帳,當月20日為截止繳款日
    2. 每月9日結帳,當月24日為截止繳款日
    3. 每月12日結帳,當月27日截止繳款日
    4. 每月18日結帳,次月2日截止繳款日
    5. 每月21日結帳,次月5日截止繳款日
    6. 每月26日結帳,次月10日截止繳款日

※注意事項:

    首次申請永豐銀行金融信用卡且未持有其他永豐信用卡者,可於申辦當時之申請書上自由選擇,若您已持有永豐信用卡,須致電客服申請,每卡戶每年以變更一次為限;申辦餘額代償、易通財、易學金或分期付款之客戶須繳清全部款項後才能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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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選擇

  1. 不需消費簡訊通知
  2. 每筆消費不限金額,通知我
  3. 每筆消費金額超過NT$1,000(含)時,再通知我
  4. 每筆消費金額超過NT$3,000(含)時,再通知我

※注意事項:

若您欲更改消費簡訊通知金額,請致電永豐信用卡24小時服務專線:02-2528-7776,進行更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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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有一次免收信用卡掛失手續費及信用卡毀損補發費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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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專屬尊榮服務、海外緊急救援服務安排、海外旅遊服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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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1/1~6/30間核卡之新卡戶,於該年度12/31以前可享有乙次服務;當年度7/1~12/31間核卡之新卡戶,於次年度12/31以前可享有乙次服務。詳細辦法內容、屆期後之使用資格、次數及條件詳見本公司信用卡服務手冊及網站說明。97/5/15起,新卡戶使用前需已累積消費達NT$20,000
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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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前述累積消費,不包含持卡人於使用前須先刷卡支付當次出國之機票全額或80%以上之旅遊團費,並僅指一般商店刷卡消費及預借現金不含免除手續費之預借現金且已實際入帳者,不包含代繳安泰人壽、宏利人壽及三商美邦人壽保費、代繳公用事業費用、基金、稅款及規費、罰款、各種利息、違約金、手續費、費用、年費、退款及取消交易,且應扣除各種回饋金。
    2. 新卡戶的定義為核卡前一年內未持有任何一張永豐信用卡者。

      「乙次服務」指乙次單程接機或送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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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正附卡合計一年三次,每次最長10天之桃園、小港國際機場周邊停車場免費停車優惠。

注意事項:

    使用本服務時需以永豐信用卡白金卡支付本人當次出國之機票全額或80%以上旅遊團費, 並依規定完成預約。
    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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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當您登錄本公司道路救援服務之愛車透過24小時服務專線使用全鋒道路救援服務拖吊至維修場或進場保養維修,無法於當日交車時,可先透過電話預約「免費代步車」服務,免除交通不便的困擾。 事故代步車:每人一年至多一次,每次最長五天。 保養維修代步車:每人一年至多一次,每次最長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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